浏览 384次发布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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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诉双效减压浓缩器的工作原理和工作流程如何控制浓缩效率如何控制好出膏密度和温度?
一、 主要用途主要适用于制药、食品、化工等工业部门对液料的浓缩,并且亦能回收酒精和简单的回流提取。二、 结构和操作本设备主要包括浓缩罐、第一冷凝器、汽液分离器、第二冷凝器、冷却器、受液桶六个部件组成,全部用不锈钢制造。为了适应不同规模药厂及试验性部门的需要,减压浓缩罐规格系列包括50L、100L、200L、300L、500L、700L、1000L和2000L共八种浓缩罐为夹套结构,冷凝器为列管式,冷却器为蛇管式。加料采用真空加料,所以使用时,开启真空泵同时开启进料阀,罐内液面为了保证一定的蒸发空间,拟与筒体视镜相近为宜。关闭加料阀门后即可打开夹套蒸汽阀门,使罐内料液适度沸腾,开始蒸发。为了加快速度,采用减压浓缩,其真空度的高低由用户的不同要求自定。本设备用作浓缩工艺时,第一冷凝器不必通入冷凝水,否则会产生内回流,减慢浓缩速度,而在回收酒精或作简单提取工艺时第一冷凝器通入冷凝水使其产生冷凝水使其产生冷凝作用才有意义。操作可分连续和间隙两种,如果采用减压工艺,连续进料,在进料管路上应配制流量计,控制进料量。流量计型号建议采用LZB-10、或LZB-15,其流量范围根据浓缩罐容器大小而定。加料高度,不使罐内液段超过筒体视镜为宜。但目前不少药厂以间隙操作为多,这样操作比较简单,效率亦较低,但操作比较方便。出料只能在罐内恢复常压后进行,所以是间隙出料。
二、浓缩果汁的工艺流程和设计图!急要
果汁和果汁饮料HACCP实施指南
1 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为预包装果汁和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建立HACCP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提供指导,同时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对果汁和果汁饮料生产企业进行HACCP系统评价的主要考核标准。
1.2 本HACCP指南适用于以果汁或浓缩果汁为基料,加工、还原或调配成具有该种原料水果特征的果汁或果汁饮料。本实施指南提供的模式可以应用于工艺过程类似、危害及控制点等其他方面基本相同的其他产品。具体实施时,有必要在本模式的基础上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添加或更改部分内容,以确保HACCP模式适用于目的产品。
1.3 本HACCP指南中果汁、浓缩果汁和果汁饮料的定义按GB10789-89之定义。
1.3.1 果汁:
a. 原料水果用机械方法加工所得的、没有发酵过的、具有该种原料水果原有特征的制品;
b. 原料水果采用渗滤或浸提工艺所得的汁液,用物理分离方法出去加入的水量所得的、具有该种原料水果原有特征的制品;
c. 在浓缩果汁中加入该种原果汁在浓缩过程中所失去的天然水分等量的水所得的、具有与a、b所述相同特征的制品。
1.3.2 浓缩果汁:
a. 用物理分离方法,从原果汁中出去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后所得的、具有该种水果应有特征的制品;
b. 原料水果采用渗滤或浸提工艺所得的汁液、用物理分离方法除去加入的水量和果实中一定比例的天然水分所得到的、具有该种水果原汁应有特征的制品。
1.3.3 果汁饮料:
a.用成熟适度的新鲜或冷藏果实为原料,经机械加工所得的果汁或混合果汁类制品;
b.在a条所述的制品中,加入糖液、酸味剂等配料所得的制品、其成品可直接饮用或稀释后饮用。
2 前提条件
2.1符合良好操作规范(GMP)
果汁和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达到GMP法规要求。
2.2 建立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2.2.1果汁和果汁饮料生产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相关GMP法规、果汁和果汁饮料生产工艺和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按GMP要求实施文件化,并严格执行。
2.2.2具体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2.2.2.1水的安全
2.2.2.2食品接触表面的清洁和卫生
2.2.2.3防止交叉污染
2.2.2.4洗手、手消毒和卫生间设施的维护
2.2.2.5防止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接触表面掺入其它有害物
2.2.2.6有毒化合物的标识、贮存和使用
2.2.2.7员工健康状况的控制
2.2.2.8害虫和鼠类控制
2.2.2.9结构和布局
2.2.2.10废物处理
2.2.3加工者必须有足够的频率在加工过程中对上述操作情况进行监控。卫生监控记录须予以保持并进行评估。卫生失控时必须及时地采取纠正措施。如果卫生标准操作能控制危害,则不一定将控制包含在HACCP计划中。
2.3 HACCP知识的培训
2.3.1 全面的HACCP知识普及培训
生产企业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HACCP基础知识的培训,以确保所有员工能够理解和正确执行HACCP中设计的程序。
2.3.2 内部审核培训
生产企业必须对HACCP小组成员进行HACCP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及卫生标准的培训,以确保HACCP小组成员具备建立HACCP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能力。
2.3.3 培训和考核规范
培训内容应至少等同于卫生监督部门认可的标准教材,对于HACCP小组成员的考核应满足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
2.4 产品回收制度
产品回收制度必须达到的要求:a.所有产品都能够被识别和追溯;b.被确定的特定批次的产品能够在合理期限内被回收。
2.5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包括:a.建立接受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渠道;b.投诉评估及受理的标准、方法和程序;c.适当的处理方法;d.反馈信息内审机制。
3 实施步骤
3.1 组建HACCP小组
HACCP小组是食品企业HACCP系统的具体实施人员,HACCP小组的构成应该科学合理,应该包括企业具体管理HACCP系统实施的领导、生产技术人员、经过培训的HACCP系统实施人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HACCP小组责任到人,应该能够确保HACCP体系的有效实施。
3.2 产品的描述、预期用途和消费者
HACCP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对实施HACCP体系的产品进行描述。描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的原料和主要成分、产品的理化性质(包括aw,pH等)及杀菌处理(如热加工、冷冻、盐渍、熏制等)、包装方式、产品标签、贮存条件、货架期和保质期、产品的预期用途和消费者类型等。
3.3 绘制和确认生产工艺流程图
HACCP工作组应该深入生产线,详细了解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在此基础上绘制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征求一线生产工人对该流程图的意见和建议以修改、完善绘制的流程图。制作完成后需要现场验证流程图。
3.4 危害分析
对每类产品的每一加工步骤进行详细的危害分析,以明确产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性危害,确定可以控制危害的措施。危害分析应包括产品加工前、加工过程及出厂后的所有步骤。危害的种类包括已经建立控制措施的、缺乏控制措施的和即将建立控制措施的危害。
3.5 确定关键控制点(CCP)
对于已经识别的显著危害,必须在一个或多个关键控制点上将其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3.6 确定关键限值
关键限值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并确保该CCP的有效性。关键限值应直观,易于监测和可连续监测,常用物理参数和可快速测定的化学参数。基于主观决定的数据(如观察)必须明确说明供判断的状态。
3.7 建立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测的系统。
一个监控系统的设计必须确定:监控内容、监控方法、监控设备、 监控频率、监控人员、关键限值异常的报告及确认程序。
3.8 建立纠正偏差的程序
当关键限值异常并被监控系统确认时,纠偏程序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启动并使生产恢复到受控制的状态。
3.9 建立验证程序
验证程序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确定关键控制点与关键限值的验证程序,该程序必须证明关键控制点与关键限值的设置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确定纠偏措施的验证程序,该程序必须证明一旦关键限值异常,纠偏程序能够使生产恢复受控制状态,并确保受异常影响的环节不妨碍终产品卫生安全;确定HACCP体系按计划正常运行的验证程序,该程序必须证明HACCP体系在生产、管理中已经落实实施,并能正常、有效运作。
3.10 建立文件系统
HACCP体系中涉及的所有制度、计划、程序、方法、记录等都必须文件化,按GMP或ISO文件体系方法建立相应文件及档案制度。与产品直接相关的文件必须保存超过相应保质期1年;其他文件至少保存1年。所有文件必须标明日期和参与文件的相关人员,属于记录等执行文件的,必须由参与执行的人员、审核或监督人员及主管或负责人签名。
三、提取浓缩设备有哪些种类
提取浓缩设备种类包括如下:
1、提取浓缩设备种类:浓缩罐,多功能刮板浓缩罐,旋转薄膜蒸发器,单效、多效升膜式或降膜式蒸发器,外循环一效、二效、三效蒸发器,强制循环式蒸发器。
2、多功能提取罐:本装置可用于中药以及食品、生物、化工等行业的水煎、温浸、热回流、渗漉提取、芳香成份提取、残渣有机溶媒回收,还可组成强制循环提取、罐组式逆流提取等多种操作工艺。本装置既可在常压条件上操作,也可在真空情况下操作。
3、真空减压浓缩罐:是在真空系统下操作的夹套浓缩罐。是本公司在上海、江苏科研、设计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针对国内同类设备在使用上的经验和原设计中的缺陷而改进的系列产品。
4、ZN-C型蒸发浓缩器是在ZN型基础上的改进型.用途是是通用性的蒸发装置,可广泛用于制药、食品、化工、轻工等行业的水、醇或其他有机溶媒料液的蒸发浓缩。本设备适用于中药热回流提取,浓缩、酒精蒸馏以及药渣的酒精回收等,可一罐多用。
5、多功能刮板浓缩罐:本设备为食品、医药、化工等行业通用装备,主要用于固液、液液特别是高粘度物料的混合、反应。设备搅拌系统为同轴输出,两组搅拌正、反向旋转,又因其独特的浆叶设计,特别是在物料粘性比较大的工况下,物料产生的混合、反应不充分,物料抱轴及物料粘壁等难题都将迎刃而解。
四、中药浓缩提取的工艺流程是什么
中药提取工艺技术根据生产规模、溶剂种类、药材性质及所制的剂型可采用不同的浸出方法。
按药材在设备内处理方式的不同,药材浸出在药厂常称为提取、浸渍(对静态浸出)、煎煮(水提热回流)等。
1、提取:水提、醇提;动态、静态提取;多能提取、索氏提取等。
2、分离:筛网分离;离心分离;膜分离等。
3、浓缩:三效浓缩;球形真空浓缩;蒸发浓缩;膜浓缩等。
4、干燥:喷雾干燥;真空干燥;烘干;冻干等。
扩展资料:
常用的浸出方法归纳如下:
煎煮法以水作为浸出溶剂的水煎煮法是最常用的方法。煎煮法适用于有效成分溶于水,且对湿、热均较稳定的药材。此法简单易行,能煎出大部分有效成分,除作为汤剂外,也作为进一步加工制成各种剂型的半成品。
缺点:煎出液中杂质较多,容易变霉、腐败,一些不耐热及挥发性成分在煎煮过程中易被破坏或挥发而损失。
药渣依法煎出2~3次。以酒精为浸出溶剂时,应采用回流提取法进行。
该流程可进行水提,也可进行醇提。一般投料与水为1:10。由于非有效成分的浸出,热回流提取液澄明度较差,一般用于固体口服制剂或外用药。2)浸渍法是指处理的药材于提取器中加适量溶剂,用一定温度和时间进行浸提,使有效成分浸出并使固、液分离的方法。
按提取温度不同可分为常温浸渍法和温浸法。①常温浸渍法传统上多用于药酒和酊剂的提取,其澄明度具有持久的稳定性。②温浸法指在沸点以下的加热浸渍法,是一种简便的强化提取方法,一般利用夹套或蛇管进行加热。
药酒浸渍时间较长,其常温浸渍多在14d以上;但热浸渍。(40~60℃)的时间一般为3~7d。为了减少药渣吸液所引起的成分损失,可采用多次浸渍法。浸渍法适宜于带黏性的、无组织结构的、新鲜及易于膨胀的药材的浸取,尤其适用于有效成分遇热易挥发或易破坏的药材。
缺点:操作时间长,溶剂用量较大,且往往浸出效率差而不易完全浸出。故不适用于贵重药材和有效成分含量低的药材浸取。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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